皮革和人造皮革,裘皮 | 不属别类的皮革、人造皮革制品,箱子及旅行袋,日用革制品 | 雨伞及其部件 | 手杖 | 动物用具 | 肠衣
衣物 | 婴儿纺织用品 | 特种运动服装 | 不透水服装 | 戏装 | 鞋 | 帽 | 袜 | 手套(不包括特种手套) | 领带,围巾,披巾,面纱 | 腰带,服装带 | 单一商品
肉,非活的家禽,野味,肉汁 | 非活水产品 | 罐头食品(软包装食品不包括在内,随原料制成品归组) | 腌渍、干制水果及制品 | 腌制、干制蔬菜 | 蛋品 | 奶及乳制品 | 食用油脂 | 色拉 | 食用果胶 | 加工过的坚果 | 菌类干制品 | 食物蛋白,豆腐制品 | 肠衣
咖啡,咖啡代用品,可可 | 茶、茶饮料 | 糖 | 糖果,南糖,糖 | 蜂蜜,蜂王浆等营养食品 | 面包,糕点 | 方便食品 | 米,面粉(包括五谷杂粮) | 面条及米面制品 | 谷物膨化食品 | 豆粉,食用预制面筋 | 食用淀粉及其制品 | 食用冰,冰制品 | 食盐 | 酱油,醋 | 芥末,昧精,沙司,酱等调昧品 | 酵母 | 食用香精,香料 | 单一商品
未加工的林业产品 | 未加工的谷物及农产品(不包括蔬菜,种子) | 花卉,园艺产品,草木植物 | 活动物 | 未加工的水果及千果 | 新鲜蔬菜 | 种子 | 动物饲料 | 麦芽 | 动物栖息用干草等制品
啤酒 | 不含酒精饮料 | 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用的制剂
照明用设备、器具(不包括汽灯、油灯) | 汽灯,油灯 | 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(不包括厨房用手工用具,食品加工机器) | 制冷、冷藏设备(不包括冷藏车) | 干燥、通风、空调设备(包括冷暖房设备),气体净化设备 | 加温、蒸汽设备(包括工业用炉、锅炉,不包括机车锅炉、锅驼机锅炉、蒸汽机锅炉) | 水暖管件 | 卫生设备(不包括盥洗室用具) | 消毒和净化设备 | 小型取暖器 | 不属别类的打火器具 | 核能反应设备
家具 | 非金属容器及附件 | 不属别类的工业、建筑配件 | 镜子、画框及部件 | 不属别类的竹、藤、棕、草制品 | 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、角、牙、介及不属别类的工艺品 | 非金属牌照 | 食品用塑料装饰品 | 禽、畜等动物用制品 | 非金属制身份鉴别手环 | 非金属棺材及附件 | 非金属家具附件 | 垫,枕 | 非金属紧固件及门窗附件
厨房炊事用具及容器(包括不属别类的餐具) | 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 | 瓷器,陶器(茶具,酒具除外) | 玻璃、瓷、陶的工艺品 | 茶具、酒具、咖啡具及饮水用具 | 家庭日用及卫生器具 | 梳子,刷子(不包括牙刷),制刷材料 | 刷牙用具 | 牙签 | 化妆用具 | 隔热用具 | 家务用具 | 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(不包括建筑用玻璃) | 不属别类的动植物器具 | 家用灭虫、灭鼠用具
纺织品,布料 | 特殊用织物 | 纺织品壁挂 | 毡及毡制品 | 毛巾,浴巾,手帕 | 床上用品 | 室内遮盖物 | 特殊用布 | 纺织品制或塑料制旗 | 寿衣
地毯 | 席类 | 垫及其他可移动铺地板用品 | 墙纸,非纺织品墙帷及非纺织品壁挂
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 | 记录、记数检测器 | 其他办公用机械(不包括打字机、誉写机、油印机) | 衡器 | 量具 | 信号器具 | 通讯导航设备 | 音像设备 | 摄影、电影用具及仪器 | 测量仪器仪表,实验室用器具,电测量仪器,科学仪器 | 光学仪器 | 光电传输材料 | 电器用晶体及碳素材料,电子、电气通用元件 | 电器成套设备及控制装置 | 电解装置 | 灭火器具 | 工业用X光机械设备 | 安全救护器具 | 警报装置,电铃 | 眼镜及附件 | 电池,充电器 | 电影片,已曝光材料 | 其他
提供研究和开发服务 | 提供地质调查、研究、开发服务 | 提供化学研究服务 | 提供生物学研究服务 | 提供气象情报服务 | 提供测试服务 | 外观设计服务 | 建筑物的设计、咨询服务 | 服装设计服务 | 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服务 | 提供艺术品鉴定服务 | 单一服务
火车及其零部件 | 汽车、电车、摩托车及其零部件(不包括轮胎) | 自行车、三轮车及其零部件(不包括轮胎) | 缆车,架空运输设备 | 轮椅,手推车,儿童推车 | 畜力车辆 | 轮胎及轮胎修理工具 | 空用运载工具(不包括飞机轮胎) | 水用运载工具 | 运载工具零部件
运输及运输前的包装服务 | 水上运输及相关服务 | 陆地运输 | 空中运输 | 其他运输及相关服务 | 货物的贮藏 | 潜水工具出租 | 供水电气服务 | 水闸管理服务 | 投递服务 | 旅行安排 | 单一服务
工业用纸 | 技术用纸(不包括绝缘纸) | 生活用纸 | 纸板 | 办公、日用纸制品 | 印刷出版物 | 照片,图片,图画 | 纸及不属别类的塑料包装物品 | 办公装订、切削用具 | 办公文具(不包括笔,墨,印,胶水) | 墨,砚 | 印章,印油 | 笔 | 办公或家庭用胶带或粘合剂 | 办公室用绘图仪器,绘画仪器 | 绘画用具(不包括绘图仪器,笔) | 打字机、誊写机、油印机及其附件(包括印刷铅字、印版) | 教学用具(不包括教学实验用仪器) | 室内模型物(不包括教学用模型标本) | 单一商品
教育 | 组织和安排教育、文化、娱乐等活动 | 图书馆服务 | 出版服务 | 文娱、体育活动的服务 | 驯兽 | 单一服务
作者: 投瓜网 阅读:3855 时间:2018-04-03
[摘要]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“强化知识产权创造、保护、运用”的明确要求,落实国务院《“十三五”市场监管规划》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部署,进一步提高商标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,充分发挥品牌引领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,创造良好营商环境,现就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提出以下意见。
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《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三年攻坚计划》(2018-2020年)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,总局机关各司局、直属单位:
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“强化知识产权创造、保护、运用”的明确要求,落实国务院《“十三五”市场监管规划》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部署,进一步提高商标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,充分发挥品牌引领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,创造良好营商环境,现就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提出以下意见。
一、强化改革力度,明确改革目标
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围绕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,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,完善商标审查体制机制,聚焦国际领先水平,促进商标审查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,有效应对商标注册申请量高速增长的态势,进一步缩短商标审查业务周期。在2017年底实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放时间由3个月压缩到2个月、商标注册审查周期由9个月压缩到8个月的基础上,2018年底前实现以下目标: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放时间由2个月压缩到1个月,商标注册审查周期由8个月压缩到6个月,商标转让审查周期由6个月压缩到4个月,商标变更、续展审查周期由3个月压缩到2个月,商标检索盲期由3个月压缩到2个月。
二、推进简政放权,改革体制机制
(一)加快建设商标审查协作中心。在现有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形成规模化审查能力基础上,重庆商标审查协作中心2018年4月形成实际审查能力。同时,根据商标申请量增长实际,统筹增设2至3个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。现有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根据承担的审查任务,适度扩大规模和人员数量。
(二)提升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服务水平。加快地方商标受理窗口申请设置审批,将原来的集中审批改为随申请随审批。开通地方商标受理窗口网上申请权限,增设个人网上申请自助终端,扩展受理商标业务范围。安排人员指导当事人提交网上申请,增加商标业务流程信息查询、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打印发放等功能,提供商标业务咨询,进一步增强公共服务能力。
(三)加强对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的指导与监管。加强审查人员岗位资格考核和审查质量监督管理,严格落实商标工作各环节的时限要求,实现对审查人员、审查内容的双随机抽检。加强审查标准、工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指导,定期召开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参加的审查业务会议,共同研究商标审查业务重大问题,确保审查标准执行一致。
三、优化审查流程,提高审查效率
(四)加快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放。加大扫描录入、书式审查等前期处理能力,优化流程环节,强化节点管控,量化目标任务。2018年上半年实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电子发文、当事人网上自行打印,进一步缩短发放时间。
(五)缩短商标检索盲期。调配增加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形式审查能力,按实质审查工作比例,充实形式审查工作人员,调整优化形式审查工作流程,明显缩短外网检索盲期。
(六)推广商标业务电子发文。整合精简现有400多种商标书式,推动商标业务发文逐步由纸质邮寄转化成电子发放。加快推进电子送达和电子注册证系统的建设,提高流程信息透明度,开通短信和邮件提示功能,取代和优化部分纸质发文功能。
(七)提高变更、转让、续展审查效率。继续发挥商标后续业务快速审查通道作用,支持实体经济发展。合理分配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承担变更、转让、续展审查任务。规范商标变更、转让、续展审查标准,优化工作流程。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申请方式办理商标变更、转让、续展,提升网上申请占比。
(八)推进商标审查工作独任制。根据商标申请量的增长,适度扩充实质审查人员数量,加强独任审查人员培养,优化独任资格考核,扩大独任审查员规模。加快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审查能力建设,缩短商标实质审查周期。
四、强化技术支撑,提升智能水平
(九)全面推进商标注册申请全程电子化。在已经实施商标电子公告的基础上,2017年底实现商标初步审定后一周内刊发初审公告,自申请到发放商标注册证的周期整体缩短1至2个月。加快商标电子送达和电子注册证系统的建设工作,同时推动商标评审、异议、撤销三年不使用等网上申请建设规划立项工作,2019年完成商标公共服务的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。
(十)提升商标审查智能化水平。继续完善、优化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系统,提高审查系统稳定性及运行速度,为保障审查效率提供技术支撑。建立商标案例数据库,便于查阅检索历史资料。建立智能审查辅助系统,运用大数据、云计算、全文检索等先进技术手段,辅助生成审查审理意见。探索图形商标智能化检索技术,研究通过图像识别、机器学习、人工智能技术优化商标审查检索结果,提升商标图形检索质量和效能。
五、推动法律修改,夯实改革基础
(十一)研究简化商标申请受理条件和审查事项。论证取消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,简化申请材料。论证补正、缴费环节后置,便于受理通知书先行发放。论证取消相对理由审查的可行性。
(十二)论证改革商标异议和评审程序。研究将异议申请的法定期限由3个月缩短到2个月,将补充证据期限由3个月缩短到2个月,压缩商标确权周期。
(十三)探索增强注册商标的使用义务。论证建立依职权清理闲置注册商标的制度,增加商标权利人在注册后一定时间内及续展时提供使用证据的义务,杜绝商标囤积情况和为买卖而注册商标。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处罚力度。
六、加强宣传引导,促进社会共治
(十四)加大商标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。发挥总局门户网站、中国商标网普法宣传功能。建立商标法律普及宣传长效机制,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,推进“互联网+商标法律宣传”行动。积极开展“4·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”“5·10中国品牌日”等专题活动。发布中国商标品牌战略年度发展报告。
(十五)努力提升社会共治水平。加强与电商平台、实体商超等经营主体的沟通,引导其正确认识商标文书的法律意义,避免给商标申请人增加额外义务,回应利益相关方对商标文书的正常诉求。充分发挥商标代理机构对商标工作的积极作用,促使其正确引导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工作的认识和商标申请的预期,进一步提高商标代理的质量和水平,减少商标申请补正、不予受理、驳回及被提起异议的概率,增加商标申请人的满意度。
七、精心组织实施,确保改革成效
(十六)统一思想认识。加强思想引导,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关于“强化知识产权创造、保护、运用”的要求上来,统一到总局党组关于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,深刻认识理解进一步完善商标审查体制机制、提高商标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。
(十七)加强组织领导。工商总局商标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总体规划,全面协调统筹推进改革工作,研究解决改革进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。
(十八)完善协调机制。建立商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,健全工作沟通机制,确保商标业务工作的顺利推进。总局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支持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开展工作,发挥职能作用。
(十九)及时保障经费。适应改革任务需求,加强商标业务经费和信息化建设经费保障。适度调整商标申请单件成本,按年度审查数量和质量及时核算拨付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经费。
(二十)建设人才队伍。努力推进商标审查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,不断优化调整充实审查审理人员力量。支持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工作。开展总局相关司局与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干部双向挂职工作。强化商标辅助人员的长效管理和培训。
各单位要统一思想,凝聚共识,形成合力,把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“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”“强化知识产权创造、保护、运用”的要求落到实处,回应社会关切,满足社会诉求,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,以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为抓手,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,推动实现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,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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